有感于项立刚与胡锡进关于法律界的论战,项立刚资料

项老师与胡老师的对论,让我想起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和鲁迅先生的名篇 拿来主义。

追本溯源

法律本身所要维护的是什么?

博登海默给了最简洁的回答: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。

秩序——让社会有章可循,让人们知道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。没有秩序,就是霍布斯说的“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”,谁也活不好。

正义——让规则本身合理,让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。自由、平等、安全、公共福利,这些价值要在法律里找到平衡。

“有关这些价值的重要性序列可能会因时因地而不同”,这取决于一个社会是原始的、封建的、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。

所以法律要维护的,不是一个固定答案,是一个动态平衡——在秩序和正义之间,在不同的价值诉求之间,在权力和权利之间,找到那个“切实可行的综合体”。

鲁迅当年写《拿来主义》

1934年,鲁迅写《拿来主义》

“我们要运用脑髓,放出眼光,自己来拿!”

他举了个例子:一个穷青年得了一所大宅子,怎么办?如果因为害怕这东西是旧的、是坏的,就不敢进门,那是“孱头”;如果放一把火烧光,那是“昏蛋”;如果欣欣然接受一切,连鸦片也吞下去,那是“废物”。

正确的做法是:“或使用,或存放,或毁灭。” 鱼翅,吃掉;鸦片,送到药房去治病;烟枪和姨太太,请她们各自走散。

鲁迅的“拿来主义”,核心就三句话:

“我们要运用脑髓,放出眼光,自己来拿”——不是被动的“送来”,是主动的“拿来”。

“要沉着,勇猛,有辨别,不自私”——要有自己的判断力。

“没有拿来的,人不能自成为新人,没有拿来的,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”——这是最狠的:你不拿,你就永远长不大。

如果用鲁迅的眼光看项老师言论,大概会说:这是“昏蛋”的逻辑。

鲁迅说“怕被污染所以不敢进门”是孱头,“一把火烧光”是昏蛋。项老师的“清理论”,不就是要把那些“家人在外、利益在外、经费在外”的人全都清出去吗?这不就是“放一把火烧光”吗?

他根本不问:那些人拿来的东西里,有没有“鱼翅”?有没有可以“送到药房去治病”的东西?他只看“来源”,不看“价值”;只看“身份”,不看“内容”。

鲁迅当年写这些话的时候,一定也遇到过类似的人——那些“一听外国就摇头,一听留学就撇嘴”的人。他懒得和他们辩论,只用那个“穷青年得宅子”的比喻,就把他们的逻辑拆穿了。

法律要维护的是秩序与正义,而不是“谁的家属在国内”。一个法学家,不管他家人在哪、经费从哪来,只要他研究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建立更好的法治,就该“或使用,或存放”。这是鲁迅说的“有辨别”。

那种“一看家人在外就认定立场”的逻辑,是鲁迅笔下最瞧不起的“昏蛋”——连门都不敢进,就想放火烧光。真正的自信,是“运用脑髓,放出眼光,自己来拿”。

法学界都是本土的人就安全了吗?

纳粹德国有最“纯正”的血统,有最“本土”的法学家,有最“干净”的经费来源,但那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法治。为什么?因为那套法律放弃了正义的追求,变成了权力的工具。所以,“家属在不在外”根本不重要,重要的是:你研究的那套东西,是让人更自由、更平等、更安全,还是让人更听话、更卑微、更恐惧。

真正好的东西,不怕“拿来”。真正自信的人,不怕“辨别”。

那些喊着“清理”的人,不是自信,是害怕。怕什么?怕自己那套东西,经不起比较。